《关于临安区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来源:中科应化 | 发布时间: 2023-07-26 | 198 次浏览

一、天目英才引育扶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万人)计划”、市全球引才“521”(万人)计划人选的,自人才入选一年后,根据作用发挥情况,分别给予本人一次性最高150 万元、120 万元、100 万元资助。对从区外引进的国家、省“千人(万人)计划”专家,通过临安申报被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本人100 万元、80 万元资助。
(二)资助对象
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万人)计划”专家、浙江省“千人(万人)计划”专家、杭州市全球引才“521”(万人)计划专家;从区外引进的国家“千人(万人)计划”专家、浙江省“千人(万人)计划”专家,并通过临安申报被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
(三)资助流程
1.申请。入选专家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辅证材料报区委人才办审核。
2.审核。区委人才办按照上级的入选通知文件、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以及辅证材料进行审核。
3.经费资助。区委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核拨。
(四)资助标准
1.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专家
(1)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区级财政给予科技创新长期人才、创业人才每人一次性150 万元资助;给予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120 万元资助;给予科技创新短期人才每人一次性100 万元资助。
(2)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的,区级财政给予科技创新长期人才、创业人才每人一次性120 万元资助;给予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100 万元资助;给予科技创新短期人才每人一次性80 万元资助。
(3)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杭州市“521”计划的,区级财政给予科技创新长期人才、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外专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卫生人才、高技能人才、西部县市人才每人一次性100 万元资助;给予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80 万元资助;给予科技创新短期人才50 万元资助。
(4)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区级财政给予杰出人才每人一次性150 万元资助;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每人一次性120 万元资助;给予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100 万元资助。
(5)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的,区级财政给予杰出人才每人一次性120 万元资助;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每人一次性100 万元资助;给予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80 万元资助。
(6)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杭州市“万人计划”的,区级财政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100 万元资助;给予青年拔尖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杭州名医每人一次性80 万元资助;给予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50 万元资助;分别给予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业技术骨干每人8 万元、5 万元和3 万元培养经费。
2.从区外引进并通过临安申报被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的专家
(1)从区外引进并通过临安申报被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区级财政给予科技创新长期人才、创业人才每人100 万元资助;给予青年人才每人80 万元资助;给予科技创新短期人才每人50 万元资助。
(2)从区外引进并通过临安申报被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的省“千人计划”专家,区级财政给予科技创新长期人才、创业人才每人80 万元资助;给予青年人才每人50 万元资助;给予科技创新短期人才每人30 万元资助。
(3)从区外引进并通过临安申报被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区级财政给予杰出人才每人100 万元资助;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每人80 万元资助;给予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50 万元资助。
(4)从区外引进并通过临安申报被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的省“万人计划”专家,区级财政给予杰出人才每人80 万元资助;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每人50 万元资助;给予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每人30 万元资助;给予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每人20 万元资助。
(5)资助经费分2 年发放,第1 年发放总额的50%,第2 年发放总额的50%。
3.同一人选从区外引进并通过临安申报被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后又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则按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资助标准补足差额;同一人选入选更高类型“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则按最高类型“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资助标准补足差额。
(五)其他
1.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2.政策咨询解答:区委人才办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0571-58616808。
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00 万元项目资助(含省级资助),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500 万元项目资助(含市级资助)。
(二)资助对象
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所依托的企业。
(三)资格条件
1.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资格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 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入选后,团队成员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 个月,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 年。团队成员在依托单位的省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 名核心成员应是近3 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曾经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3 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
化业绩。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省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产业化类创新团队依托企业应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经营效益较好且企业研发(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企业为团队实施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鼓励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紧密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基础研究团队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基础研究团队应当符合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前三项要求,且一般由院士、国家或省“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或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领衔。高校、科研院所应当为其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配套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经费。
(2)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 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曾经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3 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依托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1 年以上、5 年以下。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以上职务。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条件,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2.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资格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市近3 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 名负责人和至少3 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C 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6 个月以上实际在岗工作。鼓励创新团队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 项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带领和推动本市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团队依托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费用占主
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4.5%,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领军型创新团队的,应当为其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
配套经费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
(2)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创业团队应包括1 名负责人和至少3 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C 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团队创办企业已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1年以上、5 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 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500 万元人民币。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转化业绩。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
(3)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一般应达到杭州市D 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且团队负责人年龄在40 周岁(含)以下。领军型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协议;领军型青年创业团队,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300 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其他申报条件与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相同。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四)资助流程
1.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资助流程
(1)申请。区属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官网(www.zjkjt.gov.cn)“办
事大厅”进行网络申报,并上传附件材料。
(2)审核。区科技局对申报团队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
杭州市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
(3)立项。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团队
组织开展专家答辩,提出拟立项名单,公示、下文以及下拨省级资助经费。
(4)经费资助。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按照上级
文件进行资金核拨,并制定区本级奖励资金拨付文件,奖励资金一次性拨
付至单位账户。
2.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资助流程
( 1 ) 申请。区属企业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填报。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审定。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对申报团队及所在单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论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确定资助团队和资助方式。
(3)经费资助。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按照上级文件进行资金核拨,并制定区本级奖励资金拨付文件,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单位账户。
(五)其他
1.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政策咨询解答: 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联系电话
0571-63758974。
三、柔性引才引智扶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所聘外国专家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企业,给予30 万元资助;对入选的外国专家,给予每次10 万元生活补助。对引进外国专家入选市“115”引智计划的企业,按专家年薪高低分60-80 万元、80 万元以上2 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50%、60%给予企业资助,每名专家最高不超过60 万元;对入选的外国专家,给予每次5 万元生活补助。对入选市“115”引智计划的智力项目,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0 万元和不超过20 万元的项目资金资助;对入选的外国专家,给予每次5 万元生活补助。对获得国家“友谊奖”、西湖“友谊奖”、钱江“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推荐专家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对象
所聘外国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计划、杭州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的企业和入选外国专家;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省“西湖友谊奖”、杭州市“钱江友谊奖”(钱江友谊使者)称号的外国专家和专家所在的企业。
(三)资助流程

1.申请。区属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辅证材料报区科技局审核。
2.审核。区科技局按照上级的入选通知文件和辅证材料进行审核。
3.经费资助。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核拨。
(四)资助标准
1.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
(1)对所聘外国专家入选省“海外工程师”计划的企业,给予30 万元资助。已获得省级资金资助的,差额部分区级给予补足。
(2)入选的外国专家,给予每次10 万元生活补助。
(3)5 年内对引进同一位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及海外工程师本人资助分别不超过2次。
(4)已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外专项目的,外国专家本人不再予以资助。
2.杭州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
(1)对所聘外国专家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高端年薪项目的企业,按企业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分为60(含)-80 万元、80(含)万元以上2 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已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差额部分区级给予补足。对入选的外国专家,给予每次5 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智力项目,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助。已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差额部分区级给予补足。对入选的外国专家,给予每次5 万元的生活补助。
(3)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及同一项目中的同一专家当年度不同时享受年薪资助和项目资金资助。
(4)已获其他杭州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5)5 年内对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同一位外国专家本人资助不超过2 次。
3.国家、省、杭州市“友谊奖”(友谊使者)
(1)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家所在的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省“西湖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家所在的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获得杭州“钱江友谊奖”(钱江友谊使者)的外国专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家所在的单位给予3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所需材料
1.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杭州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国家、省、杭州市各级“友谊奖”(友谊使者)的通知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外国专家的聘任合同;
4.外国专家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六)资助时间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发放时间确定,具体启动时间由区科技局发布公告为准。
(七)其他
1.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政策咨询解答:区科技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0571-63802132。
四、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资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成功入选市钱江特聘专家的国内外专家,给予每人每年10 万元资
助,资助期限2 年。

(二)资格条件
通过临安区申报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
(三)业务流程
1.有柔性引进特聘专家人选意向的单位,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与专家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2.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办理。
3.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
4.评审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并颁发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电子证书。
5.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经费拨付文件,给予钱江特聘专家每年每人10 万元资助(含市级财政资助),分两年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所需材料

1.《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申请表》;
2.《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电子照片;
4.拟聘专家有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重要学术技术任(兼)职,指在重要学术技术组织(团体)或重要学术技术刊物等的任(兼)职文件或聘书(限3 项);主要荣誉称号证明(限3 项);重要科技成果获奖证书(限2 项);发明专利证书(限2 项);科研(基金)项目证明(拟聘专家的取得科研项目和基金的政府批文及通过验收或鉴定项目、课题鉴定意见,限2 项);代表性著作、论文证明(各限2 篇)。
5.申请单位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申请单位专门研发机构的批准文件;申请单位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等材料。
(五)其他
1.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 政策咨询解答: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571-63722504、0571-63721209。


(资料于网上搜集)

浙江中科应化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6021994号-1 技术支持: 科威鲸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