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中科应化 | 发布时间: 2023-07-26 | 369 次浏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新一轮融杭发展重大机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全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项目落地政策
1.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对新引进工业项目经认定实际完成投资额500(含)—1000 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按5%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再提高3%;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 万元(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按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2500 万元,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再提高5%,补助金额最高5000 万元;对获评杭州市级补助的,按市级政策执行,足额配套到位。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新引进企业按其经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补助比例再提高5%,补助期限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
3.鼓励引进上市公司和总部企业。对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给予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最高按其经营效益贡献的80%给予奖励,期限三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最高给予500 万元补助。
4.鼓励引进外资。对新引进的制造业外资项目,实际到资500 万美元(含)以上,按每实际到资100 美元奖励人民币5 元,最高500 万元。对新引进服务业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实际到资500 万美元(含)以上,按每实际到资100 美元奖励人民币3 元,最高300 万元。
5.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引进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其经认定的实际投资额(设备、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0 万元。
二、经营发展政策
6.鼓励引进内资重大产业项目和外资重点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内资重大产业项目和外资重点产业项目,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按其经营效益贡献给予最高五年的全额奖励。对增加注册资本且实到外资达到500 万美元以上的,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最高不超过其每年比上年经营效益贡献新增部分的70%给予奖励。

三、空间保障政策
7.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建设。根据孵化载体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驻企业质量、入驻人员数量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载体创建主体每年最高150 万元的基础考核奖。根据人才引进培育、企业上规、上市企业引进培育、融资、单位面积营收绩效等情况,给予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及区级产业园区创建主体每年最高200 万元的业绩提质奖。按最高不超过招引入驻企业经营效益贡献的80%对创建主体进行奖励(已享受经营效益贡献奖励及属地政府招引的企业剔除),一般期限三年。
8.支持租购楼宇厂房。对经认定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引进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 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项目减半执行)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 万平方米,补助期限三年,其中生物医药类企业补助年限最高不超过七年。对上述企业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的,按其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当年购买房产时租金3 倍价格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00 万元。补助仅限购买临安区内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自用,购房补助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对建设期内的新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以及新引进(含增资)外资产业项目租用楼宇(厂房)的,给予最高三年租金全额补助。
9.支持GMP 车间和洁净间装修费用补贴。对新招引企业实施GMP 车间、洁净间装修的,经认定分别按300 元/平方米、800 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均不超过150 万元。
10.完善重大项目住房保障。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一定数量的租赁住房,最高五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在临工作满五年后,可参照人才购房政策标准申请享受一定名额的在临购房补贴。
四、人才政策
11.给予个人发展奖励。新引进符合重点支持或培育产业的企业以及行业标杆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连续三年按其收入给予激励,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30 名。

12.支持企业自主引才。对新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来临就业)的企业给予引才资助。每引进1 名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企业1000 元、2 万元、10 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资助150 万元。
13.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对经认定的A 类人才给予最高800 万元购房补贴;B、C、D、E 类人才及博士、硕士分别给予最高200 万元、150万元、100 万元、35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的购房补贴;筹建提供3000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F 类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租赁政策,自行租房的三年内给予1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最多六年、每户每年1 万元的租房补贴。
14.提高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对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五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最高分别给予17 万元、11 万元、4 万元补贴。
15.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和投入,积极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帮助。对经认定的E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的企业高管、企业骨干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五、投融资政策
16.设立“临安智造产业发展基金”。以政府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由区国有公司出资,设立20 亿元的“临安智造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助力产业发展。
17.积极引进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对投资于我区初创类、加速类科技创新企业,并持有满三年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 万元。
六、中介奖励政策
18.鼓励与中介开展合作。择优选择一批商协会、投融资机构、中介组织等广泛开展招商合作,根据评定后的招商绩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
19.支持中介引荐项目。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为奖励依据,到资额5000 万元(含)至1 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1 亿元(含)至5 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5‰;5 亿元(含)以上的,奖励标准为2‰;属国内500 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属世界500 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奖励200 万元。

20.支持中介引才。每引进培养1 名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聘专家,分别给予引荐者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引才资助;每引进1 名国家级、省级特聘专家,分别给予引荐者20 万元、10 万元引才资助。
七、附则
1.凡涉及与本意见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对全区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大项目(人才),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3.本意见自2021 年4 月18 日之日起实施,具体细则由区委人才办、商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并解释。原《关于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全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商务﹝2020﹞5 号)同时废止。

(转自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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